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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3日 来源:黄冈经济纠纷律师
[导读]:   宋律师,黄冈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

  宋律师,黄冈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保险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商业保险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网友提问:

我和我老公最近在感情上出了问题,后来我发现他花了一百多万为自己买了几份大额保险,他可能是想转移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婚内购买的保险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不能分他的保险;

律师解答:

社会中保险种类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大类,其中商业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而社会保险则有医疗保险、失业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四类。根据司法实践,离婚时可以分割的保险应为婚后购买的保险,从种类上看,商业保险都可以作为分割对象,而社会保险一般只能分割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

夫妻一方在婚内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购买的不同险种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分割方式及利益分配,但他私自购买保险的保费至少是可以要求予以返还的。

离婚是怎么分割商业保险;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A、人寿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这类保险一种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为保险事件,另一种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例如养老保险合同。这类保险为主险时,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在当年的保险单上直接载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书面申请后从保险公司获得退还的合同现金价值。这类保险利益也是婚姻生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假定夫妻双方关系正常未涉及到离婚,所获得的无论是保单现金价值还是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金,显然都会让整个家庭受益,更何况现在此类的保单还可以作抵押申请保险公司的贷款,可见其财产价值的重要。我们认为,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分割时,可判决保险合同仍归一方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还是变现保单现金价值,而判决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一半作为给对方的分割折价。

B、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

C、健康保险:这类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保险范畴内的疾病或意外的事故所致的伤害的费用大的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处保险;

D、财产保险:以各类财产及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包括家庭财产普通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险、信用保险等

上述三类保险的共同特点是消费型保险,夫妻以共同财产所交纳的保费不存在累积保本的情形,一般没有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说,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也不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交的保险费。保险价值的体现只能是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金。故离婚诉讼中,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故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上所谈的只是基本的传统型的保险品种上,但实际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的分割标的大多为保险公司开发的新品种,比如说分红险。

这是一类信托投资的保险,以现在特别热门的“投资连结险”为例,我们来分析一下,投资连结保险相对于传统寿险产品而言,除了给予生命保障外,还具有较强的投资功能。其主要特点是:保费分成投资和保障两部分,受益主要来源于投资账户的收益,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投资连结保险一般会把投保人所缴付的保费按照不同的比例分为两个账户:

一般是较少部分保费进入保障账户,用于体现产品的保障功能;其余较多的部分进入投资账户。这类保险是投资险与寿险的结合,有主险与附加险之分,但其特点是,合同具有确定的保单现金价值,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就可以获取部份现金价值,并且享受投资帐户所得的利益回报。在双方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也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所以,对新型的投连险,类似于夫妻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投资于基金产品,常常投资额比较大,我们认为要结合附加险的品种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应将离婚时主险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而出现类似情况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帮忙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专业的律师会替你解答。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如何的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如何的

1、共有房产如何分割。不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除了特别约定之外,共有人均有权要求分割其份额,法律也规定了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等分割方式。

直接实物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必须保证房屋的价值不会发生改改。

变价分割,即把共有的房屋座驾卖出,房屋共有人各自分得自由份额。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共有人共有的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共有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房屋分割比较困难。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割方式往往因为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达不成一致意见而遭搁浅。况且,主张分割财产的共有人之外的其他共有人还有优先购买权,这种购买权尚不是必须购买共有份额的义务,使得问题变得异常难以处理。如果共有房屋尚处于按期偿还一方按揭贷款的阶段,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甚至可以说比共有房屋分割本身更加复杂。共有之情感基础消失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由其中一方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是最理想的方式,这样可以终结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余下问题仅仅是双方的共有纠纷。但是,处于争议之中,任何一方也不敢冒险。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1、分割房屋时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再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财产分配时现在社会上必要严重的问题,所以在法律上有很多的规定也为此做出了很多的决定,所以我们在解决不聊相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法律,这样才能帮助我们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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