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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瑕疵登记有哪几种类型 婚姻登记档案能保管多久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 来源:黄冈经济纠纷律师
[导读]:  宋律师,黄冈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

 宋律师,黄冈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婚姻瑕疵登记有哪几种类型

婚姻瑕疵登记有哪几种类型

1、非本人亲自登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现实中却屡有非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发生。

2、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没有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的其他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此亦为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瑕疵。

3、瑕疵证件、声明的登记。在现实婚姻登记工作中,有两种瑕疵情形存在:一种是证件、声明欠缺;另一种是证件、声明虚假,但这种虚假不足以否认婚姻当事人申请结婚或者离婚的实质要件。

办理结婚登记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我们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需要有所了解,对于类型就有这几种类型。对于想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就需要知道要带的材料,才能进行办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婚姻登记档案能保管多久

婚姻登记档案能保管多久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知道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已经足够了,不过对于婚姻登记档案能保管在平时不会过多的影响,我们只需要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可以了,当然在必要的时候也会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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