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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一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来源:黄冈经济纠纷律师
[导读]:  宋律师,黄冈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宋律师,黄冈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产登记一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一、房产登记一人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夫妻共有房屋如何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9、夫妻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房产登记一人名字离婚如何分割”问题进行的解答,房产登记一人名字离婚如何分割,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

一、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证明

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本人和未婚夫的合影照片。

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三、办理涉外婚姻应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涉外婚姻到什么地方办理登记”问题进行的解答,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时,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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